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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裁员流程是什么

公司成立 2022-11-11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能够裁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因公司合并需要进行裁员的,具体流程有:
    1、提前30天开会公告裁员原因;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裁减人员方案应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4、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公司裁员的合法流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人员的方案,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通过后依法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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