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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跟别人重号

综合法律 2022-11-11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号码重号的根据先到先得原则予以确定归属,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此一般是不能够与他人具有同样的身份证号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可以根据先到先得原则解决身份证号码重号的问题,并对身份证确定归属,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此一般是不能够与他人具有同样的身份证号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身份证重号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请求核查相关的身份登记信息,如果登记错误的,可以请求及时更正居民身份证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并为当事人换发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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