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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盆从阳台掉下去并砸伤人,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

损害赔偿 2022-11-11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物上掉落东西砸伤人的,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的,让具体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伤的伤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由于受害人的主观故意造成侵权行为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一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民法典规定侵权,在以下情况下能免责: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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