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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 2022-11-11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包方的责任是: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1、发包方,发包方应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2、承包方,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发包方应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承包方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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