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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了公司合伙人,现在离职了,领导以非正常离职为由,要求签署退股协议,但是不予退还钱

合伙企业 2022-11-11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股是指由享有股权变为不享有股权。员工若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权,则法定期限内不能转让,可以通过离职方式退股。股东退股可以对内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股东退伙协议书内容:合伙企业和股东基本信息;成立合伙企业日期;合伙经营业务;退伙理由;退伙日期;退伙财产归属;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双方义务;协议生效要件;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签协议想退股的,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以退股。作为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股,先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后就退股了。如果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应当分配利润,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等情况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达到退股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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