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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债权债务 2022-11-11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保证期间应当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借款合同保证期限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
    (2)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另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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