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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在一家理财公司上班,上班期间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老板关还不上客户的钱,老板自首了,公安局定的是集资诈骗,公安局给我朋友打电话说是核实情况,去了就被刑事拘留了,现在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他在那上班期间,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我朋友只是负责管理,没有任何决策权,不接触客户,都是业务员和理财经理接触的,和客户签订合同也是业务员签的,请问我朋友要付多大的刑事责任?老板关还不上客户的钱,公安局定的是集资诈骗,去了就被刑事拘留了,请问我朋友要付多大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1-24 2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本罪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有一种就是公司诈骗,公司诈骗是一种单位犯罪。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中涉及到强制执行的财物和赃款返还被害人的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 首先不要被骗是最重要的,随便敷衍几句挂掉就行,没必要得罪对方,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其次你可以把这个事情讲给亲戚朋友听,以防他们被骗,如果你还是一个比较认真负责的人,可以打110,告知公安机关有这样一个事情发生,让他们掌握一下情况,因为你如果没有上当受骗,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调查的。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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