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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我欠他的钱剩余900元,后来他逼着我给他写了个欠条,如果未付按照每天的本金的20%利息增加,这个是不是不合法的呢?

债权债务 2022-11-11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人欠钱不还超期限的,应当按当事人的约定来计算利息;但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要合法合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则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只是约定不明的,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以外,可通过协商等方式来加以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欠条有法律效应。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对方欠钱不还可以与其协商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事实情形进行判决并监督其还款,拒不执行的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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