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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被学校带去打工,以实习的理由。在一开始的时候和学生签合同,但是合同上面未盖章,这份合同能够用吗?出去打工的都属于未成年人,经过好几次的举报,学校都能把事情解决。甚至威胁我们学生,如果不在这里打工到合同签定的日期,就不给毕业证,或者就在档案里面就下处分来进行威胁。在快干到合同上的日期后,学校又再次进行给我们延期,不延期的还是要给处分,或者不发放工资。我们的工资本该是120一个班次,被学校“吃”到了60一个班次。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呢

教育 2022-11-11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校学生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没毕业不可以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在我国实习生是不能签订合同的,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在校生毕业的,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在校生一般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大学生、研究生等毕业以后,才可以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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