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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意味着什么?

综合法律 2022-11-11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换押证意味着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将案卷、证据移送给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将案卷、证据移给法院;或者意味着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换押证意味着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换押证》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
    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 换押证一般在以下条件下适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递次移送交接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第一条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
    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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