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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遗失房产证了怎么办?之前没有复印原件,就是有个购房合同还有一些档案资料,能补办吗?好不好办?

房产纠纷 2022-11-11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流程及所需时间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30日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5、十日后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房产证撕毁后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重新办理。带上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补办申请表,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若撕毁的房产证仍保留着,可以提交该证,若遗失的,应先到房地产档案部门申请遗失登报,取到遗失登报证明后才能办理上述的补办流程。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 到房产交易中心带上撕碎的房产证经工作人员验证,由产权人填写书面申请,收回原证,予以换发新换发的产权证符记栏要加盖“损毁补证”字样章。带上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补办申请表,关于房屋的具体信息如房屋的坐落、结构、面积和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应如实填写。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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