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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2-11-11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陪嫁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办法:如果该陪嫁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陪嫁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陪嫁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才赠与的,只要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则这部分财产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陪嫁财产是婚前就赠给女方了,则这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女方获得的陪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的陪嫁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陪嫁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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