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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老房子,是我们结婚的时候成了婚房,现在以拆迁,老公房本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假如我们离婚了,属不属于夫妻公同财产呢?

离婚 2022-11-11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如果没有夫妻之间的特别约定一直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但是如果将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拆迁款的归属问题,而拥有拆迁款的一方也没有表达赠与的意思,那么该房屋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拆迁房经过修缮扩建之类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第十三条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门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所有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屋,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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