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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一个月,女人走了,联系不上,拿走一万元

离婚 2022-11-11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起诉解决
  • 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自2017年4月1日起,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取消了关于婚姻登记的收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双方亲自携带以下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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