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女,1996年其父母因车祸去世,王X独自继承了父母的全部遗产,包括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及房屋内的全部设施。1997年王X偶然与肖X相识、相恋,并迅速结婚。1998年,王X父亲的著作根据其父生前与出版社签定的出版合同出版,王X获稿费5万元,存入银行。因王X决心秉承父志,潜心写作,不同意生育,与肖X发生矛盾。于是双方书面约定,今后个人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归各自所有。2000年,王X在签定出版合同后遇车祸,造成重伤,住院治疗。肖X一直陪床照料达2个月之久。后肇事单位同意赔偿王X医疗费、住院期间收入的减少及预计未来收入的减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2001年6月,王X同意与肖X离婚,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划分未达成协议。问:1、王X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2、王X在婚后所得到的父亲的稿费能否作为其个人财产?为什么?3、肇事单位的赔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肖X能否获得一部分?为什么?4、王X与出版社签定出版合同的预期收入,肖X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说明理由。
婚姻家庭
2022-11-1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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