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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到时后要怎样办

综合法律 2022-11-11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到期后非住宅建设用地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房屋产权到期后,续期即可。因为房屋产权是个人财产,不存在到期的说法。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权,所以需要由房屋所有权人在到期前一年向国家联名申请续期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关于“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我的解答如下:
    1、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因此,房产证应该在买房后30日内进行办理。
    2、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内。
    3、商品房的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的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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