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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向你们咨询一下结婚登记和户口有什么关系?

婚姻家庭 2022-11-11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具有下列相关注意事项:
    1、在申请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3、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要符合结婚的条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有: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3、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要符合结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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