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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十多年,一直住我妈的房子,虽然他家的房子是他的名字,但是没有我的名字,离婚的话我是分不到财产的是吗?

离婚 2022-11-11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如果一直都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一直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对方不能要求分割,直接归登记方所有。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即使不动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妻子也是可以分割这部分财产的,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动产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并且只有一方姓名的话,那么另一方是无权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能分家产。婚前房产或者财产明确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如果婚前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的,男女双方均可以请求分割该房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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