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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房产纠纷 2022-11-12 0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可以口头协议。用人单位可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协议。只要协议是依法订立的,就对双方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以口头的方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是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也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的协议。如果该口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也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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