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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财产保全后能用吗

诉讼 2022-11-12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被保全后不能使用,因为保全一般采取的措施为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车辆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被保全人还应当书面报告该车辆的权属,占有和使用等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
  • 车辆财产保全之后不能使用,人民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的方式是查封,扣押和冻结,所以进行财产保全的车辆不能使用。人民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后,应当立即通知被财产保全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当事人的车辆在被法院进行保全之后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能对其进行买卖,或者将汽车进行抵押。并且如果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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