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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账,子女是否有偿还义务

债权债务 2022-11-12 0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欠钱子女一般是没有义务还的。但如果父母死亡,且子女表示接受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应当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对父母生前所负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父母欠债,子女没有义务偿还,对于父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其子女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其子女不需要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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