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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对方婚后离婚有分的权力吗

离婚 2022-11-12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没有份,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理所当然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但是也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也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规定婚前购房的,房子算买房人个人的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在房本上加了配偶名字的,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规定,结婚前买房的,一般属于购买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结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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