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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工作的工勤编制人员享受教师特殊岗位百分之十的津贴吗?

劳动纠纷 2022-11-12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津贴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教龄津贴等。例如: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 教师的工资和补贴有下列项目:职级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教龄津贴;地方性补贴;车补;乡村教师补贴;目标考核奖;其他。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关于教师工资和补贴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还应当予以补贴。法律依据:关于教师工资和补贴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还应当予以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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