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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是在我的名下,但是车子是别人在开,车子贷款也是别人在付,我能把车子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22-11-12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是办理了质押吗?只有当归还了借款之后,才能将质押物赎回
  • 还在还贷款的车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买,须还清贷款后进行出售。当事人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贷款人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贷款未还清:车辆使用权归购买人所有;车辆产权证质押在银行;车辆产权在贷款未还清前归银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首先车的归属问题要弄清楚,如果车本来就是自己的,是自己把车抵押给了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了,那很有可能就是自己过了还款的期限,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把车拖走了,此时人家有这个权限。若想取回车辆,那就得及时地按照合同到银行办理业务,把借款及时还清,解除抵押手续,这样车自然就回来了。
    如果不是自己把车抵押给担保公司,是自己购买了抵押车后才知道是抵押车的,那要看自己购车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过户,是否通过了合法的途径购买,如果手续不全,不是合法途径,那自己的利益就很难保障了。
    因为自己是购买方,所以无法向担保公司索赔,只能找到抵押车的原车主,好好协商,向他索赔自己的财产损失,因为是他违约了,把抵押车进行销售出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 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笫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笫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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