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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 2022-11-12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给儿子,如果协议生效,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就可以撤销。因为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说明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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