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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房,合同签了,定金和中介费都付了,现在卖方就是不配合过户怎么办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12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合同有约定的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采取起诉手段要求卖方履行,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担保属性就导致了其在原则上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是因对方的过失造成合同无法订立的,则可以主张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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