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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的债权人能否宣布婚姻无效

离婚 2022-11-12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婚姻共同债务的认定:男女双方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在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双方应用共有财产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无效婚姻有下面几种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后,就涉及到双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
    因为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宣告无效,双方的财产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但在处分共同债务时可参照婚姻法第41条、民法通则78条、物权法94条等法律规定。其财产与债务应当按照来源和使用消费合理的处分。
    一方婚姻缔结之前的债务或者此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生活期间因为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折价或变现的方式用于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婚姻无效并不能规避债务。婚姻关系无效并不能当然推断为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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