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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我方逃逸对方逆行这责任怎么划分

损害赔偿 2022-11-12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的,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应这样认定造成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责任:认定肇事逃逸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逃逸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他方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但逃逸方同时存逃逸、毁灭证据的行为时,不予减轻责任。法律依据:应这样认定造成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责任:认定肇事逃逸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逃逸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他方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但逃逸方同时存逃逸、毁灭证据的行为时,不予减轻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肇事逃逸对方逆行,肇事逃逸方在一般情形下应负全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能够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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