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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 2022-11-12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由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和对主体分部工程的监督抽查组成。提供质量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验的真实性负责,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内容是: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
    1、材料质量的检查;
    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
    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
    4、工序交接的检查;
    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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