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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猥亵儿童关押十天怎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1-12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猥亵女性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女性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女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对于猥亵幼女行为人所处以的行政拘留应当在以下情形下转为刑事拘留: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经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依法决定立案和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 猥亵儿童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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