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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公积金正在还贷款,又买了第二套房子,能把公积金上的余额提出来吗?

房产纠纷 2022-11-12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休退休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均可全额提取,全额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注销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买房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一般只能使用一个人的公积金。如果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买房,在都享有产权的情形下,两人的公积金一般都可以提取使用。具体的政策,可以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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