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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身亡,雇主没有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1-12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雇员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雇主负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受伤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属于因从事雇佣活动造成的工伤,所以雇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果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情形的,公司有责任。公司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索赔。
    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公司一般没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有责任。公司要按规定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按规定为劳动者缴费的,则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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