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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下楼梯时摔倒

损害赔偿 2022-11-12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店客人摔伤处理流程是:保安部当班主管立即协同大堂副理到场查看客人伤势情况并安抚客人,并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值班经理当班期间需通知值班经理),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人力资源部接报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送客人到医院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客人在楼梯摔下受伤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的,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自身伤害的,自己负责。如果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酒店顾客在酒店以外摔倒,如果是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应当向经营场所主张侵权赔偿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受害者则应当向第三人索赔,此种情况下,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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