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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车损险,但是交强险过期了,可以报保险吗?

交通事故 2022-11-12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商业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商业险保额后,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 发生车祸的保险理赔流程是: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 交强险过期了的处理方式是:车主应当及时为交强险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交强险保险单。如果当事人晚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交强险过期的不可以赔偿,财产损失部分由交强险承担的理赔范围2000元由机动车驾驶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另外尽量早些把交强险补上,交警知道没保交强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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