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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修建高速公路,由集体出面征用农田出售耕地里面的土因此留下了100多亩的大水塘现在这个水塘是归集体所有,还是归农民所有?

房产纠纷 2022-11-12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征收补偿安置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征收补偿安置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征收补偿安置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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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修建高速公路,由集体出面征用农田出售耕地里面的土 因此留下了100多亩的大水塘 现在这个水塘是归集体所有还是归农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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