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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老师死了,分配遗产时,根据“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我能跟他其他两个儿子一起分配遗产吗

教育 2022-11-12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继承遗产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应该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但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产不一定是子女平均分配。遗产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遗嘱如果是均等分配的,那子女就应该均等分配。没有遗嘱的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产不一定是子女平均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另外,如果被继承人有立遗嘱让一方多继承财产,那么在被继承人死后被指定的一方就可以多分得遗产,所以遗产不一定是子女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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