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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子是婚后买的写一个人名字标注单独所有,那房子还有另外一个人的份吗

离婚 2022-11-12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所购,且父母明确表示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子依法不予分割。
    如果房屋是夫妻用共同财产所购,即使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其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夫妻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般情况下,房子只写了一人名字,原则上该房子属于写了名字的那个人,但是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哪怕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子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对该房子享有同等的分割权利。当然,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写了自己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子也是属于写了名字的那个人。这也就是看购买房子的款项来源,来确定房子具体是属于谁。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若是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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