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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协议离婚一个月了可以去民政局变更么,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离婚 2022-11-12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离婚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需要去固定的地方办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单方面要求变更离婚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审理之后没有欺诈或者胁迫情形的,不会支持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民政局不会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即可;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民政局不会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即可;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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