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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暴力感情不合,去法院起诉需要什么

离婚 2022-11-12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起诉,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可以收集好对方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后,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家暴的起诉方式为受家暴方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验伤证明、报警证明等,之后法院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方式是: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2、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其在法定时间内递交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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