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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行政强制拆除

诉讼 2022-11-12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强制拆除不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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