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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离婚有地方限制吗

离婚 2022-11-12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只能由女方提起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是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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