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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没登记,未接到通知,被公安机关罚款,合法吗

行政诉讼 2022-11-12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维权!
  • 申请复议或起诉维权
  • 被拘留的处罚金如果是五十元以下,当事人无异议的或者是在偏远地区不便收取的,就可以当场交给公安机关;其他情形下一般是由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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