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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轻微擦伤,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 2022-11-12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赔偿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具体的数额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轻微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必要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治疗所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被认定为全责,且对方伤情为轻微伤,要按照其进行治疗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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