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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到外地去上班当地派出所叫去做笔录,正常吗?

行政诉讼 2022-11-12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事实。警察让去做笔录,也应该积极配合。做笔录不是留案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需要,因此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可以放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派出所呆一晚一般不会因此有案底,是否留有案底取决于是否存在判刑,有的话是会有案底。在派出所扣留24小时是属于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或者治安处罚等,如果之后没有构成犯罪的就不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不是常说的立案,做了笔录是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而公安机关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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