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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判决书离婚的,户口本迁出来需要什么原件的?

婚姻家庭 2022-11-12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用判决书迁户口是可以的。离婚后,本人或者户主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书和迁户的相关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额,符合条件的,办理迁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有记录,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夫妻离婚,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由已婚改为离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会有离婚记录,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夫妻离婚,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由已婚改为离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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