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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注意的

离婚 2022-11-12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
    1、第二次的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当与第一次不同;
    2、第二次起诉的证据准备与第一次不同;
    3、第二次的起诉时间要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的六个月之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注意如下的手续:
    1、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状中,实施与理由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状不一样,还要主要对于证据的收集;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决依据;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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