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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忘带房产证可以办吗

离婚 2022-11-12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只要还没有拿到离婚证,那么房子就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拿到了离婚证,那么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决定房子所有权,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过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等,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情况的,问题就变得比较麻烦。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下,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产权变更的手续。法院判决后,一方即可拿着相关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材料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无需另一方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办理夫妻离婚房产公证书需要向公证机构出具其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其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申请办理房产公证的申请表等材料,双方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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