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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女方能分到吗

离婚 2022-11-12 2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可以分到财产。因为婚后加名的行为代表房屋的所有权人将部分房屋的份额赠送给配偶,所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对配偶的赠与,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所有权根据以下标准确定: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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