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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般由谁管辖

诉讼 2022-11-12 2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一般都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的场所发生变化,不改变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的场所发生变化,不改变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的场所发生变化,不改变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必须与法律的规定一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诉讼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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