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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消法的内容,如果电子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消费者不能使用,但是已经过了一年保修期,商家对此不负责,请问消费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22-11-13 0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追偿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举报。也可以采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对于这类电子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的存在,就算已经拆封也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进行退货。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除非该电子产品属于定作或者不能退货的数字化商品,择其拆封后不能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当事人网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于产品问题的一般都是赔偿3倍的损失,个别的可能达到10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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